2026年7月2日,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郑宗治全部仲裁请求。
这份裁决书的背后,是一名从湖北潜江南下广东,在制造行业辗转十一年的一线普工,与他供职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制造(江门)有限公司之间,围绕工龄认定、合同签订、工资差额、劳动合同解除四个核心问题展开的激烈交锋。
(一)工龄究竟从哪一年算起?
郑宗治的职业生涯,从2015年1月12日起步,那一年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深圳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坪山工厂工作,2016年8月,他被安排到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工作。一个月后,东莞中集要求他向其派遣公司离职并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随后东莞中集与他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第二次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021年8月,经郑宗治本人同意,他被调动至江门中集处工作,双方签订了从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9月,双方续订合同至2027年9月12日。
问题随之而来:企业微信系统里,江门中集于2023年7月3日曾向郑宗治显示"进入集团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两个月后又变更为2016年8月1日。郑宗治据此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其工龄应从2015年1月12日起计算。
江门中集则认为,郑宗治与深圳中集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期间的工龄不应计入。
(二)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按照郑宗治的理解,依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第二条第四点、第七条第三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点,江门中集应当从2022年10月1日起与郑宗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无论是在东莞中集还是后来的江门中集,他拿到的始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
郑宗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江门中集应从2022年10月1日起,支付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江门中集的回应简洁而明确:首先双方已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是我司与东莞中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郑宗治与东莞中集签订劳动合同次数与我司无关,且郑宗治不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郑宗治已就派遣工工龄以及江门中集是否从2022年10月1日起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另一倍工资的问题,历经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东省三级人民法院审理,均未获得支持。
(三)技能系数悄然下调,月度奖金缩水几何?
郑宗治发现自己2025年7月至9月份与工资相关的技能系数和考核系数逐月在下降。
郑宗治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及《广东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认为在其岗位未调整、工作表现无异常(即工资表奖罚一项为零)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下调技能系数和考核系数,构成恶意降薪。
江门中集则辩称,郑宗治一直在请假申请仲裁,没有努力工作,因此公司降低了其技能系数和考核系数。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真正的转折点,发生在2025年9月。
9月8日,郑宗治向其相关领导提交请假申请,申请9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的事假,请假未获批准,郑宗治在请假单签名处注明相关领导人的名字及不签名的字样。人力资源未收到该申请表,将其退回,9月10日郑宗治未到岗。
江门中集称:9月11日,江门中集发出《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以郑宗治"多次拒绝领导工作分配,表现明显的不听从安排的行为,并且在请假单上冒用领导签名擅自离岗"为由,对其作出记大过处分,但是《员工违纪处理通知》日期一栏未显示2025年9月11日。
9月26日,江门中集发出通知,安排包括郑宗治在内三名员工自9月27日起,前往关联企业东莞中集公司出差支援,否则按旷工处理,出差结束时间暂定2025年11月30日,具体以业务进度为准。出差期间增设伙食补贴250元/月,出差补贴500元/月(超过三个月按1000元/月),东莞公司提供住宿。郑宗治拒绝前往,并在江门中集继续打卡上班直至9月29日并于9月30日办理离职手续。
9月28日,公司发出《员工违纪处分通知》(人字〔2025〕011号)按旷工处理,对郑宗治再次记大过。9月29日,公司发出《员工违纪处分通知》(人字〔2025〕012号),决定自9月30日起解除与郑宗治的劳动合同。9月30日,公司向郑宗治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其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郑宗治先生(身份证号码:422429197410123991):
你于2021年9月13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你在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8日有以下行为:1.冒用领导签名擅自离岗;2.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安排。上述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二节、第四条自第三种类型,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鉴于此,公司决定依据规章制度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你个人承担。另根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九款之内容,本通知送达即视为签收。
特此通知。
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制造(江门)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郑宗治的反驳与仲裁委的认定
郑宗治认为:公司未有证据证明郑宗治在2025年9月15日冒用领导签名擅自离岗,且根据9月份考勤表显示9月15日是事假。
其次,江门中集与东莞中集系两个独立法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中集《员工手册》的规定,结合公司在2023年8月30日离职审批表显示,调岗之前应协商一致并履行书面手续,公司未与他协商即单方通知,且通知带有威胁性质。
江门中集称:公司基于自主用工管理权对员工进行工作安排。
仲裁委则认为:2025年9月27日安排三名员工出差支援工作,在待遇未变的情况下,该行为并非郑宗治所主张的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调岗行为,而是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郑宗治的工作进行的内部、非长期性的安排,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属于其合法使用用工管理权的行为体现,故不支持郑宗治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尾声
从劳务派遣到正式入职,从深圳中集到东莞中集再到江门中集,郑宗治在中集体系内辗转十一年。企业微信里那行曾显示"2015年1月12日"的进入日期,那四份连续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张被人力资源退回的请假单,那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那份盖着"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蓝章的庭审笔录……
这些散落在卷宗里的细节,记录着一名普通劳动者与一家大型制造企业之间,关于工龄、关于合同、关于薪酬、关于去留的全部争议。郑宗治作为一名中老年人,其维权之路的艰辛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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